关于做好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宣传推广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狠抓督查落实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已于4月22日在中国政府网正式上线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开通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微信小程序,面向社会了解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听取改进工作意见,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安排政府门户网站及当地主要媒体网站及时转载新华社关于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新闻通稿(预计今晚6点发布),并于4月23日在主要媒体刊发新闻通稿。
二、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在政府门户网站加挂“互联网+督查”平台链接以及小程序码,在政务微信公众号绑定小程序,在政务新媒体账号转发中国政府网微信公众号推广稿及“互联网+督查”平台使用介绍短视。
三、请各市、县(区)、乡人民政府政府于4月23日开始统一制作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宣传海报和易拉宝,原则上一周内在其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张贴或放置。
联系人:钟根长;联系电话:0791-88915420。
2019年4月22日